重庆市市监局关于143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 (2022年第26号)

  近期,重庆市市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8类食品14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19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报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巴南区麦和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白圈粉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南彭一店销售的散装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北碚区丰犊张琪琪老火锅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四)大足区蓝湖丽都粉房子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重庆祁瑞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大足区蓝湖丽都粉房子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重庆祁瑞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奉节县龙桂百货经营部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七)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人民东路18号(宏泰经典)正一层1号门面付华勇销售的、标称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达能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味吐司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八)涪陵区梁记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九)江北区美而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江津区明源副食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兴津汇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小伙子商贸有限公司运营的、成都蜀粹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鸡翅(辐照食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江北区开勇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万州区乳峰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养仁宝橙子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江津区西江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开县孙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心连心超市镇东店销售的豆豉,抖客网,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重庆市开州区军陶商贸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六)京东海发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重庆海发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网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柯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椒盐麻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彭水县新街永胜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西傻大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沙坪坝区道刘贰哥火锅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九)江北区宝易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四川丰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豆腐干(麻辣味),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川丰恒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合川区齐庆南津街美蛙鱼头火锅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监局

 

  2022年8月5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3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公告 (2022年第26号)

原标题:【重庆市市监局关于143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报 (2022年第26号)
内容摘要:近期,重庆市市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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